香港稅務指南

香港稅務指南
利得稅

香港的稅制簡單而明確。公司利得稅率為17.5%。個人入息稅率最高僅為15.5%(將于二OO四至O五年度增加至16%),屬全球最低的稅率之一,並無 徵收任何隱藏的「附加」稅款。只有直接源自香港的入息及利潤,始須課稅;香港並無徵收資本增值稅、股息稅或利息稅;資本免稅額及折舊規定優厚;香港亦無征 收銷售稅或增值稅。 
一般稅務資料
公司利得稅率為17.5%,屬區內最低稅率之一。進口機器及原料毋須繳付關稅;股息亦毋須課稅。香港並無徵收資本增值稅、增值稅及銷售稅。香港認可的專業 再保險公司的離岸業務更可享有低至8.75%的優惠公司利得稅。對於研究及開發工作,香港實施優厚的稅項寬減措施,可扣稅的項目包括市場研究、可行性研究 及其他與商業及管理學有關的研究活動的開支。
折舊免稅額也十分優厚。凡有關生產的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的新開支一律即時可獲100%的撇銷;建造工業大廈及若干建築物的資本開支可獲20%的期初免稅 額,期後每年可獲額外4%的免稅額,直至開支額全部撇銷。商業大廈每年可獲4%的重修免稅額。政府還提供經費,以鼓勵技術企業及具備商業機會的應用研究開 發活動。此外,培訓員工學習新科技的成本可享有高達成本75%的經費免稅額。基本上,只有公司利潤、薪金及物業租金收入才需課稅。故此,相對幾乎所有其他 發展國家的稅率,香港行之有效的整體稅率的確低得多。在大部分國家,所有收入及利潤項目均須繳付高達40%至 50%的稅款,而在香港,有關稅率大部分情況僅為17.5%或以下。只有源於香港境內且在本港經營的貿易、行業或業務的利潤才需課稅,源於香港境外的收入 一概毋須繳稅。薪俸稅亦僅限於來自香港的薪金,才會徵收,任何來自外地的收入一概免稅。
扣除項目
一般來說,凡屬納稅人賺取課稅利潤所承擔的全部開支,一律可以扣稅,其中包括賺取利潤所需借取款項的利息,以及所需機器設備的維修支出。虧損則可結轉,並 以該項業務日後的利潤抵銷。經營超過一項商業活動的企業可以其中一項業務的虧損抵銷另一項業務的利潤。此外,對於興建工商樓宇及建築物所引致的資本開支, 以及賺取課稅利潤所引致的資本開支,香港設有優厚的資本免稅額及折舊免稅額。概括而言,以下各項均可申請扣稅:(1)支出及開支(不包括家庭或私人性質的 開支),以及純粹為賺取課稅收入而必需引致的全部資本開支;(2)有關賺取課稅收入而必須使用的機器設備的折舊及其他資本免稅額;(3)過往評稅年度承轉 的虧損;(4)由一九九六/九七年度開始,已支付的進修開支;(5)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開始,已支付的老人住屋開支;(6)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開始, 已支付的樓宇貸款利息。
評稅基準
薪俸稅是按照評稅年度的實際收入計算,但須預先徵收一筆暫繳稅,即納稅人須按照該稅務年度的預計收入,先行繳付一筆估計稅款,然後在該稅務年度末期收到一 張稅單,補付任何應繳的額外稅款。入息稅一般不會從雇員薪金中扣除,因此,雇員應緊記預留一筆款項,支付稅務年度末期應繳的入息稅。
計算薪俸稅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體,説明計算應繳的薪俸稅款。閣下只需要在輸入頁選擇課稅年度、婚姻狀況、總收入及受養人數目等資料,然後按底部的"計算"按鈕。另一個畫面便會出現並列出你應繳的薪俸稅款額。
課稅範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 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徵稅物件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于香港 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 件。於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稅。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於營利計畫的一部份,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並須就任 何賺取的利潤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