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外離岸公司需注意
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註冊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統稱為海外離岸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京群島、紐埃島、塞舌耳群島、巴哈馬群島、馬拿馬及開曼等地註冊的公司,都屬於這一類別。
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當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係。
此外,美國也已經成為離岸公司註冊地區,
注意,由於迫於美國等國家恐怖威脅的壓力,BVI公司,已經由完全保密股東變作有條件保密,如今完全保密資料的只有馬紹爾群島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註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輕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很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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