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深圳有限公司的條件
隨著政府職能的改善,設立公司變得越來越簡單和快捷,成立公司的流程也變得越來越透明。只要年滿十八歲,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證以及具備獨立的、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都可以註冊成立公司。
第一、基本條件
1、有符合登記條件的投資者,股東符合法定的人數;
2、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4、註冊資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要求,具體按;
5、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6、具備符合登記規定的公司組織章程。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三、關於註冊資金的說明:
1、關於註冊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4、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6、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設立深圳公司,雖然政府的手續越來越簡單,但是由於公民對於公司法沒有一定的瞭解,不熟悉公司註冊過程中各個部門的辦事流程,自己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因此都可以委託代理服務機構辦理深圳公司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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