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法規定凡新成立的香港本地公司,在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第一份稅務申報表,如成立兩周年以上的公司,董事如果未在4月1日至6月30日前收到交稅表格,應以書面提出申請要求出一份報稅表格,成立有限公司。收到報稅表,公司董事應在30天內將會計師報告及報稅表格交往香港稅務侷,bvi公司。如未遞交或漏報等行為,一經定罪就會罰款或入獄監禁。
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筦他的經營途徑入息是否來源於香港、國內或海外等,凡經香港公司名下收入一定要申報,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確定其經營途徑入息來源申報稅務侷,或向稅務侷提出申請稅務離岸收入獲免。
在香港成立公司回中國投資_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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