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制度條例

香港稅務制度條例

香港稅務制度條例非常明確,香港以地域為徵收稅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徵稅。香港與內地情形不同,香港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香港的主要直接稅是利得稅(企業所得稅)、薪俸稅(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稅務局負責香港的稅務事宜。稅務局每年寄出繳稅通知書,利得稅和薪俸稅等資料必須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報,上述稅項每年只需報稅一次。

香港的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對國際投資者非常有吸引力。這就是國際上有許多集團公司在香港設立總部目的意義,就是利用香港稅務制度條例優勢,達到在離岸貿易、國際投資中的合理避稅。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企業,雖然企業每年必須進行稅務申報, 但企業只有在香港經營產生的贏利按純利潤的17.5%徵收利得稅,企業不盈利不交稅。如果企業在香港區域外經營產生獲得的贏利無需在本港納稅。